廣東省佛山市居民階梯電價按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電價為每千瓦時0.64元,第二、三檔電價依次為每千瓦時0.69元、0.94元。并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
其中,夏季標準,即5—10月,第一檔為每戶每月0—26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二檔為261—60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三檔為601千瓦時及以上的電量。
非夏季標準,即1—4月、11—12月,第一檔為每戶每月0-20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二檔為201—40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三檔為401千瓦時及以上的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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