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車搖號中簽不想買車可以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xù);也可以不使用指標,6個月后會自動放棄。
根據(jù)《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對于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可以申請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xù)后,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第四十五條 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第四十九條 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轉讓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3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指標申請。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指標,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
擴展資料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
第十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xù)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xù)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