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中600余萬有出入,應該是800余萬。我的觀點在上文鏈接的帖子里說了,就復制下吧:小黃車作為盈利目的的公共設施,低端機械鎖讓熊孩子有機可乘,家長要求賠償不合理??對,幾百萬確實不合理,小孩家長有監(jiān)管不夠的責任,逆行估計也是事故主要原因,但小黃車就沒任何責任嗎?扯車有警示牌限定年齡這個點反駁的還是用點腦子想清楚再回答。賠多少或者不賠這些交給法律。重點是什么??是那些一看“父母要求賠800多萬”就各種發(fā)言:死的好,父母不要臉,父母再生幾個就是千萬富翁,這種小孩不死長大也是慣犯等等這些人,這只是一個十余歲小孩調(diào)皮搗蛋結果玩脫了,你們是多陰暗才能這樣說出這樣的風涼話??我們都有童年,童年的我們都做過調(diào)皮搗蛋的事。在一個十余歲小孩眼里,看見一輛小黃車在路邊,騎著玩會,姑且不說這是不是偷竊,但在小孩的認知里,不會認為這是偷。。。這個帖子,我前面看了幾頁,也留過幾次言,說不賠償?shù)模灰f的在理,我并不認為啥,但那些“死的好”“活該死”式發(fā)言,你們有對生命哪怕一點的敬畏之心嗎??這只是一個十余歲的孩子。小孩已去,已經(jīng)不能救活了,但拿什么救你們這樣活著的所謂的“大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