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要公開宣稱一種食物具有“抗癌”作用,必須經(jīng)過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的許可。申請者提交公開發(fā)表的科學論文或者AICR、NIH(國家健康研究院)等等權(quán)威機構(gòu)的公開報告,F(xiàn)DA組織專家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查評估。只有專家委員會認為有很確切的科學證據(jù),才會認可做出這樣的宣稱。為了準確表達科學信息,他們對于具體的文字都有明確的要求。這樣的宣示叫做“Health Claim”。對于公眾來說,可以認為只有FDA認可的“健康宣示”才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