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消息,近日,北京市互聯(lián)網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購物糾紛案件,消費者近半年在某網絡平臺的手機退貨申請多達77次。法院認為,消費者的行為屬于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對其要求店鋪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七天無理由退貨”引發(fā)的權利爭議、訴訟糾紛頻頻登上熱搜,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有的消費者把網店當成線上“試衣間”、電子產品嘗新“免費店”,甚至出現(xiàn)了“薅運費險”的灰色產業(yè)鏈。網購中五花八門的退貨方式,讓“七天無理由退貨”逐漸“走樣”。熱議的背后,正是網友對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權利邊界的討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后悔權”,也就是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該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避免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權益受損,給消費者提供買錯試錯的機會?!捌咛鞜o理由退貨”,與網購市場的蓬勃發(fā)展相呼應,極大提高了消費者的消費體驗,促進了網絡消費的快速發(fā)展。
權利一旦突破底線,就可能成為牟利的工具。經過近十年實踐,“七天無理由退貨”早已深入人心,成為網購中至關重要的保護性規(guī)則。但在現(xiàn)實中,卻有少數(shù)人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占商家便宜或獲取不當利益。其中,消費者居多,但亦不乏故意打壓競爭對手的經營者。權利的濫用不僅嚴重損害了商家的正當利益,影響了誠實信用的市場環(huán)境,還徒增了網絡購物糾紛。因此,有網友直呼,“任性退貨,退掉的不僅僅是貨物本身,更是商業(yè)社會的信用基石”。
“七天無理由退貨”必然要以誠實信用的市場文化為土壤。誠信基礎薄弱,加之運費險等保障機制的“異化”,原本向消費者和公共利益傾斜的保護機制,成為部分人的投機“門道”。長期來看,當“無理由”退貨變成“無底線”牟利,權利被濫用產生的風險轉移、成本轉嫁,最終還是由消費者“買單”。
消費活動涉及千家萬戶,當務之急是規(guī)制權利被濫用的風險。今年7月1日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推誠而不欺,守信而不移”,無論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應恪守誠信原則這一良心法則,平等交易、互利共贏,才能實現(xiàn)平臺經濟的良性發(fā)展。同時,相關部門也要進一步引導和規(guī)范網絡購物,填補規(guī)則空白和漏洞,打擊非法牟利者和灰色產業(yè)鏈,提升違規(guī)違法成本,讓投機者無利可圖。
原標題:半年申請退貨77次法院判了:“無理由”退貨不是無底線牟利
編輯:吳思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