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女子謝某是在2021年被確診直腸癌的,此后就由父親和弟弟照料,謝某在去世之后將自己的遺產留給了父親,但她的丈夫和女兒卻告到法院,由法院去調解這起遺產糾紛。謝某在生病期間居住在父親和弟弟家由他們照料,甚至弟弟還為她墊付了部分的醫(yī)療費,謝某患病時手寫了一份遺囑,表明了自己的所有財產都由父親繼承,自己的丈夫和兩個女兒沒有繼承權。
謝某在2023年4月與父親簽訂房屋轉讓契約,以10萬元的價格將自己名下的拆遷房屋和車庫轉讓給了父親。一個月后謝某去世,其丈夫和女兒告到法院,認為謝某生前轉讓房屋的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此情況,法庭邀請了婦聯和村委會參與調解,經過多方調解,涉案房產過戶給了謝某的小女兒,張某家需要給付15萬元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