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消息,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學生在餐館用餐時,手機落在取餐處,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稱,若要拿回手機,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12月2日,當事女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手機里面不但有重要資料,還有其過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脅我說,不給錢就刷機。當?shù)嘏沙鏊ぷ魅藛T表示,民警無權(quán)強制要求男子歸還手機,建議失主到法院起訴。
律師認為,男子不僅負有歸還手機的義務,同時在歸還之前,還有妥善保管手機的義務,如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得手機受損、滅失的,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議男子盡快歸還手機給女子,避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男子撿到女大學生手機后向其索要千元
11月19日晚,張同學一行3人到安徽合肥某自助餐館用餐,期間張同學發(fā)現(xiàn)手機不見了。幾人久尋未果,遂選擇報警求助。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調(diào)取了餐館監(jiān)控。視頻顯示,張同學將手機遺落在了取餐處,后來,手機被一名30歲左右,戴眼鏡的男子撿走。
當時挺開心的,以為手機馬上就可以找回來了。11月22日,張同學在警方的幫助下,與監(jiān)控視頻中的男子耿某取得了聯(lián)系。但讓張同學沒有想到的是,對方提出了兩個讓她難以接受的方案:一是,張同學支付2000元錢,耿某將手機還回來;二是,耿某支付給張同學2000元錢,買下手機。
張同學介紹,她的手機是一部蘋果13,才用了不到1年的時間,買時花費了6000余元,而且手機里存有很多重要資料,還有過世家人的照片。
我還是個學生,沒有那么多錢。張同學反復請求男子歸還手機,但男子堅持要價2000元,其間甚至威脅如果不給錢就刷機。
僵持之下,男子終于松口,答應在2000元的基礎上減少500元。他讓我出1000元,另外500元,他給餐館要。張同學說,為了保住手機里的資料,拿回手機,她便答應了耿某的要求。
12月1日,張同學從1000余元的生活費中拿出500元轉(zhuǎn)給了耿某,耿某答應將手機郵寄回合肥。他給我發(fā)了快遞單號,就讓我再轉(zhuǎn)他500元錢,我說發(fā)貨后把剩余的500元錢轉(zhuǎn)過去,結(jié)果他就把快遞取消了,我再聯(lián)系他,他只回復了一個字‘滾’。張同學稱,后來,耿某將之前收到的500元錢退給了她。
律師:建議盡快歸還手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12月2日下午,當事餐館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耿某此前確實聯(lián)系過餐館,提出了幾百元好處費的要求,但因為老板不在,工作人員未答應其要求。
隨后,記者聯(lián)系張同學報警的轄區(qū)派出所,接線人員表示,警方無權(quán)強制要求耿某將手機歸還,建議張同學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訴耿某。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表示,《民法典》第314條明確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quán)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quán)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時,《民法典》第316條還規(guī)定,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具體到本案,耿某不僅負有歸還手機的義務,同時在歸還之前還有妥善保管手機的義務,如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得手機受損、滅失的,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議其盡快歸還手機給張同學,避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手機的所有人是張同學,雖然手機目前由耿某保管,但并不是耿某的財物,如果耿某拒不歸還,屬于侵占他人財物,張同學可以依法起訴到人民法院,民事起訴耿某返還手機。
男子提出要買下這部手機,這個要求也不合理。因為這部手機本來就是該女學生的個人財產(chǎn),該男子不能強行要求購買。付建稱,男子威脅要刷機,如果真的這么做,那么該行為就涉嫌破壞他人財物,同時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個人隱私權(quán)和信息權(quán)。
編輯:楊四海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