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請異性在三亞旅游,并表示費用會全部包攬,在期間總共花費近5000余元,這名男子的妻子在了解事情的情況之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名男子的異性朋友支付在三亞旅游的全部錢款,總計5000余元應全部返還,法院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表示支持該名男子妻子的請求,要求異性朋友返還在三亞旅游的錢款。
法院認為該名男子在結婚期間使用和自己的妻子的共同財產請其他的異性旅游,是嚴重侵犯了這名男子妻子的權益,所以應當把全部的錢款返還。男子的行為雖然有贈與的情節(jié),但是贈予的欠款是婚內的共同財產,是不能夠隨意支配的,尤其是在妻子沒有經過允許的情況下,更不能夠隨意請其他的異性進行花銷,不管是從道德的角度還是法律的角度,丈夫的這一行為都不可取,而且身為異性朋友也要適當保持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