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消息,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偵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國華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原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包、企業(yè)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李國華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